財政部規劃房地合一稅制,初步將採累進稅率分離課稅,稅率按5%到45%分成六級課稅;為減緩重稅衝擊,出售持有二年以上房產者,享有按年減稅優惠,最高減徵比率可望超過七成。

房地合一課稅預定2016年實施,配和新制上路,財政部將同步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,解除出售未滿二年的不動產加重課稅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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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經濟日報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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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遏制外資來台炒房,外籍人士出售在台不動產,改以累進稅率取代目前單一20%的輕稅。

九合一選舉之後,據瞭解,府院仍傾向持續推動房地合一課稅制,個人及企業房地合一、實價課稅初步架構亦已成形,今(8)日將由財政部長張盛和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「房地一稅制之規劃情形」報告。

依據擬議方案,個人出售不動產,將比照其他所得採取累進稅率,利得在52萬元以內者,按5%稅率課徵;利得逾1,000萬元者,課以45%的房產利得稅。房產利得與薪資、股利等其他所得「雙軌分別計稅」,不必合併課徵,但必須在同一張申報書中報稅。

獎勵措施部分,自用住宅擁有「一屋免稅」待遇,但須符合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房產、且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基本條件,出售價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,售屋利得可以全數免徵。據指出,「一屋免稅」的售價門檻可能訂在2,000萬元至3,000萬元間。

由於名下有二棟以上房產者,全國估計約達200萬人,未來將無法適用「一屋免稅」條款。財政部因此規劃以長期減徵與重購退稅優惠,消除房產利得按實價課稅的衝擊。原則上,持有房產年限超過二年,即符合減稅資格,持有愈久減徵比率愈高,目前擬訂最高可減稅七到八成。

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擬不設限

房地合一課稅制實施後,重購自用住宅申請退稅將不再設限,改採寬鬆的「換屋即退」原則。這項有利的退稅機制,可望彌補房產利得按實價課稅後,民眾重購住宅能力遭到削弱的缺失。

財政部已經初步完成房地合一制的課稅方案,出售一定金額以下的自用住宅,符合自住、全國僅一戶等條件,可以免徵房產利得稅;但高房價或擁有不只一戶自用住宅者,未來只能藉由長期減徵與重購退稅,降低房產利得稅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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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經濟日報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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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稅法下,房、地的資本利得需分開課稅,但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及土地者,二年內重購另一處自用住宅,可分別退還出售房產時已納的所得稅(房屋)及增值稅(土地),但退稅資格設定只能:以大換大(面積)或以高換高(房價);以大換小或以高換低者,即使是自用住宅,也無法申請退稅。

配合房地合一制的實施,未來重購自用住宅,不必再受限換購的自用住宅必須比出售的舊宅更大或價格更高,只要重購的房屋做自用住宅使用,就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全額或比例退稅。

舉例來說,甲出售自用住宅A,申報移轉現值為2,000萬元,二年內再買進另一戶自用住宅B,申報移轉現值1,500萬元(以高換低),甲繳納100萬元增值稅。現制下,因為重購的新屋移轉現值低於出售的舊屋,甲不能申請退稅;房地合一制施行後,甲則可擁有退稅權,但只能比例退稅。

即以1,500萬元(新購房屋移轉現值)占2,000萬元(舊屋申報移轉現值)的比率75%申請退稅。以甲繳納100萬元增值稅為例,可退稅75萬元。

相反的,如果甲出售自用住宅A的移轉現值是2,000萬元,新購自用住宅B的移轉現值是3,000萬元(以高換高),甲所繳納的100萬元增值稅,則可全數退還。

FROM:聯合新聞http://house.udn.com/house/story/5886/559496 http://house.udn.com/house/story/5886/5594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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