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地價稅 9.22前快辦自用住宅
 聯合報 記者江碩涵/台北報導

11月即將開徵地價稅,尤其明年將重新規定地價,公告地價再度調高,又同時實施房地合一稅、囤房稅,對一般自用住家來說,節稅更難。地政士分析,若想省地價稅,得在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自用住宅,並符合「辦完戶籍登記」、「無出租供營業」、「有自住事實」、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不超過3間」等條件,才適用優惠稅率。

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分析,想辦理自用住宅節稅的民眾,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天前申請,也就是今年9月22日前得提出自用住宅證明,且自用住宅須自己主動申請才會生效。提醒今年有買賣屋、繼承、贈與等所有權移轉的民眾,得特別留意是否已向稽徵機關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,否則就會被較高稅率課徵地價稅。

林以德舉例,台北市松山區饒河街30年建物30坪的公寓、房屋現值20萬2200元、土地29.25平方公尺、2013年申報地價為7萬0464元,如果該屋非自用住宅,房屋稅和地價稅最高需繳2萬7889元,若辦理自用住宅,則只需繳納6548元,稅金差了3倍多、2萬多元。

他分析,辦理自用住宅還有好處,若未來出售時若適用房地合一新制,賣價的價差超過400萬元以上還適用10%稅率,省了逾萬元稅金。

但不同稅負針對自用住宅定義規定也不同,若響同時省下地價稅、房屋稅、房地合一稅,就必須完全符合「辦完戶籍登記」、「無出租營業」、「有自住事實」、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不超過3間」等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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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相關稅制整理資料來源/信義房屋 製表/江碩涵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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