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貨~女王((蘭奇違反競業條款 恐付出3億元代價 ))期貨 選擇權手續費 李思儀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謝艾莉、曾仁凱/台北報導】 2012.02.08 03:49 am
電腦品牌大廠宏碁昨(7)日宣布,由於前執行長蘭奇已違反他去年自宏碁離職時,所同意的競業禁止條款,為維護公司權益,決定在義大利法庭對蘭奇提出告訴,向蘭奇索賠,但無法透露索賠金額。
市場推估,蘭奇去年離開宏碁時大約支領1,000萬美元(約新台幣3億元)離職金,此次求償金額應與此金額差不多。
宏碁前執行長蘭奇(Gianfranco Lanci)去年4月閃電請辭後,去年9月轉戰聯想(Lenovo)擔任顧問。今年一開春,聯想宣布新一波業務重組,新增「EMEA部門」(歐洲、中東、和非洲),由蘭奇掌舵擔任最高主管,被視為是替蘭奇量身訂作,聯想特別把人事案的生效日期訂在今年4月2日,剛好與蘭奇從去年4月1日離開宏碁相隔一年。
外界推測,聯想挖角蘭奇時,已清楚蘭奇與宏碁間簽有競業禁止條款,一方面試著迴避,最壞情況是賠錢了事。由於蘭奇轉戰聯想已成定局,法人認為此次宏碁發動法律行動,對於整體PC戰局影響不大。
宏碁董事長王振堂表示,宏碁前執行長蘭奇離職後,跳槽敵營是意料中事,宏碁已有充分準備,宏碁最新換上德國籍的中國區總經理艾仁思接掌歐洲,元月已正式生效,將與義大利籍的蘭奇形成「德國與義大利的對決」。
王振堂強調,宏碁策略已改變,獲利為重,與蘭奇擅長追逐出貨量、市占率方式不同。不賺錢的生意宏碁不接,現在宏碁的重點是確保獲利。
宏碁主管表示,由於宏碁與蘭奇簽有競業禁止條款,經評估後,宏碁決定採取法律行動。公司已掌握強而有力的論點,會在適當時候向法院提出說明,會選在義大利提告,主要考慮蘭奇是義大利籍,而且居住在義大利。
宏碁將向蘭奇提出賠償請求,惟宏碁主管也坦承,此次動作為與過去從業人員所簽署的約束性法律文件,屬於防衛性行為,並無法要求法院頒布強制令,阻止蘭奇到聯想就職。有關強制令部分,宏碁表示,宏碁尋求的是針對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的裁決,以及賠償金,強制令並不是宏碁訴求的重點。宏碁昨天股價上漲1.4元,以42.4元作收。
圖/經濟日報提供
新聞辭典》競業條款
競業禁止條款是僱主與受雇的員工之間簽的一種勞動契約,內容規定勞動契約終止後的一段特定期間內,受雇者不得在相同產業中從事競爭行為,以保障先前僱主之權益。科技業者坦言,該條款是業界最常用來對付員工跳槽到同行的手段。
FROM:聯合新聞網http://udn.com/NEWS/FINANCE/FIN1/6886579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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